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件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吉工商联字〔2008〕1号



关于组织2008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消费者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中消协秘书长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消费维权工作之中,推进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的社会影响力,今年全省工商系统和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深入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消费与责任”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活动促使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促使市场监管主体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市场消费主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促使新闻媒体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责任,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制作“消费与责任”电视特别节目。省工商局、省消协将制作3·15”专题节目,内容包括:展示工商、消协一年来打假、维权成果;揭露和剖析典型案例,特别是食品安全和公用服务行业的黑幕;公布一批农资、食品监测抽查结果;公布对公共服务行业的消费者评议结果;公布吉林省著名商标名单和“九城百户”无商标侵权假冒商品店(场)名单;公布全省诚信维权示范单位;公布10大消费不良习惯、10大消费警示,并对一些消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点评,发布消协观点。录制现场设立4部12315热线电话,受理投诉、现场解答。节目中将伴有文艺演出、领导致辞、专家访谈、知识问答、执法现场回放等内容。特别节目将邀请省级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出席。
  (二)开展“红盾护农、送法下乡”活动。3月1日—7日,省局组成四个宣传组,由消保、市场、消协、商标部门负责同志带队,主管局长参加,联合县(市)工商局、消协举行“红盾护农、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农村乡镇大集,受理农民的咨询投诉举报;请农业专家解答农民的问题;宣传农产品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保护、品牌兴农等商标法律知识;演出农民喜闻乐见的节目;展示诚信农资经营企业形象和产品;发放《特别规定》、年主题含意、农业科普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单(册);举行“消费与责任”签名活动。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消协也要开展类似的活动。
  3月份,各级局要结合“3·15”宣传纪念活动,对“两个百分百”、“一个彻底解决”进行“回头看”。重点查处以食品和农资为重点的制假售假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三)召开新闻通报会。3月10日,省工商局、省消协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2007年度全省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打假维权典型案例;宣布2008年度“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内涵意义及“3·15”系列宣传活动安排;公布吉林省诚信农资经营企业评选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也将在通报会上公布相关信息。各级工商局、消协也要召开此类的新闻通报会。
  (四)开展公开承诺和签名纪念活动。各级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依据《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导则》,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组织企业广泛开展诚信承诺活动。3月15日,省消协在吉林日报上专版宣传“诚信维权示范单位”,褒扬先进,正面引导,推动市场经营主体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3月15日,在百脑汇门前举行“消费与责任”签名纪念活动。同时,展示“红盾护农、送法下乡”活动期间的签名条幅。
  (五)举行“3·15”纪念大会。3月15日,省工商局、省消协将联合10家职能部门,10家行业协会,10家检测机构,在长春市百脑汇门前,举行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3·15”纪念大会。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消费者问题;设立12315举报台,对消费者举报问题快速反映,现场解决,就地曝光;设立诚信企业和信誉产品展示台,进行企业形象及品牌展示;设立电台直播车向全省直播“3·15”纪念活动盛况。纪念活动将邀请省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各级工商局、消协都要在当天组织开展突出“责任、和谐、保护”特点的“3·15”纪念大会。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局、消协要按照通知确定的活动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展示工商和消协形象的平台。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活动有规模、有新意、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提前准备,抓实抓好。各地的“3·15”纪念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早安排,早动手,讲实效。要主动协调、探索新路,使纪念活动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达到服务社会、宣传自我的目的。
  3、突出宣传,大造声势。要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开辟“3·15”系列宣传专题、专栏,对“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意义及活动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凡是“3·15”期间开展的一些较大型的活动,都要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多渠道报道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纪实性的打假维权工作,展示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成果。
  4、注重收集,整理汇报。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于2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分别上报省工商局消保处和省消费者协会,“3·15”系列宣传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汇总,分别上报省工商局消保处和省消费者协会。

 

 

 主题词:消协 保护 活动 通知

 吉林省工商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印发

 打字:林 影         校对:王 厂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