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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导则
来源:  日期:2008-09-16
    一、投诉的认定
    ㈠受理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纠纷,均属于消协的受理范围。
    消费者协会依据《消法》第二章所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接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依据《消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接受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依据《消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接受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
    ㈡受理证据
    受理消费者投诉,除认定其是否属于消协的受理范围外,还必须有相应的科学有效的证据。
    证据一般可分为:
    1、发货票;2、保修卡或信誉卡;3、鉴定报告及其它。
    二、投诉的处理
    ㈠对于责任明确的投诉处理方法
    1、转办;2、直接处理;3、协助配合处理
    ㈡对于责任难以明确的投诉的处理方法
    1、通过鉴定认定责任,依法处理;2、举证倒置,协调处理。
    三、投诉调解守则
    1、调解应在消协指定的调解人员主持下与纠纷当事人共同进行;
    2、纠纷当事人只能就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不得涉及无关内容,不得从事其它妨碍调解工作进行的活动。
    3、纠纷各方当事人应互相尊重,不得互相讽刺、挖苦;
    4、纠纷当事人应当服从消费者协会调解人员的组织、安排;
    5、未经调解人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记录;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6、纠纷调解人员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7、纠纷当事人如认为调解人与某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权要求其回避并更换调解人;
    8、纠纷当事人违反调解纪律时,调解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调解人员可责令其退场,并宣布中止调解。
    四、投诉处理时限
    消费者协会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1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属于消协受理范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调解。对处理结果要在办结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并办理相关的调解手续。
    五、典型投诉确认
    ㈠内容:案情复杂、具有广泛代表性,案件处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案件的额较大、挽回损失在一万元以上;反映消费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㈡文书;事实清楚、文字精炼;结构明晰(案情简介、调解过程、适用法规、挽回损失等);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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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真实 文明 守法 诚信     [ 共条评论 | 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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