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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要求严查教育乱收费 违者将公开曝光

来源: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近日,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性质严重、典型的违规收费问题将公开曝光。
    “通知”指出,近几年来,各地连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但教育乱收费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反弹压力不容忽视。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选择部分屡查屡犯的学校、拒不纠正越权行为的单位,性质严重或具有隐蔽性、典型性的违规收费问题公开曝光。
这次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时间从10月15日开始,将持续两个月,至12月15日结束。检查范围为: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重点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三限”政策落实情况;高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学校以改制、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
    这是七部委今年第二次针对教育乱收费下发的联合通知。今年七月七部委曾联合下发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凡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今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办学成本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此外,七部委还责成教育部今年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城市义务教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政策措施。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示。
    七部委希望能通过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防止教育乱收费的反弹。依照《实施意见》,各地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平调、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责编: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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