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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经营者提供塑料袋将被处罚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8-04-01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张晓松)从今年6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对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以及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

    记者3月31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各级工商机关还将从今年6月1日至8月1日,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清查行动,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企业,重点查处生产非法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责编: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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