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省消费者协会公布十大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一
买食品要“百看不厌”
首先要看外观,不要挑选色泽太艳的产品,这些漂亮的颜色很可能是加入的人工合成色素或发色剂亚硝酸盐。其次,看包装,包装产品要密封,无破损。第三要看标签,规范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是否有“QS”标识等。
消费警示二
衣服干洗前先细检查
洗涤衣物时,应尽可能选择经营场地规模大、服务设施齐全、售后服务工作规范的正规干洗店。同时,有必要了解或查验洗涤店是否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必要的经营资质。洗涤衣物前,特别是较为贵重的服装,一定要做好衣物的洗前检查工作,要求干洗店服务人员在洗涤服务单据上清楚标明服装的品牌、面料、颜色、衣物的破损、褪色等状况,以及洗涤店和消费者双方认可的保值金额等内容,一旦发生衣物洗坏,可据此索赔。
消费警示三
“甩卖价”商品要慎买
消费者遇到“清仓价”、“甩卖价”或“以旧换新”等方式销售商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该商品是否假冒伪劣或过期变质商品。
消费警示四
陌生短信莫“礼尚往来”
祝福短信存在的“温馨陷阱”已成为节日期间的投诉重点,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短信诈骗方式,这类短信诈骗利用人们“礼尚往来”的心理,布置“温馨陷阱”让消费者往里钻,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预定了信息服务。节日里如收到陌生祝福短信,不要轻易回。
消费警示五
外出旅游前要签合同
参团旅游一定要找正规的旅行社,出境旅游、要查看其是否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签订旅游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对合同中的景点、时间安排、食宿、运输标准档次要具体明确、分项计算费用;购物、自费项目安排也应注明,对合同条文,消费者有权提出增改,与旅行社协商确定后再签字。
消协还建议旅游者保存好合同、收费发票、景点门票、购物发票等,如途中旅行社加收费用,也应索要发票凭据,以便发生纠纷时为协商解决或举报投诉提供证据。
消费警示六
网络购物应当谨慎些
谨慎选择购物方式时,切勿轻易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告、网络宣传等方式进行购物,因为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面对面的交易,商品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这种新生的消费方式缺乏明确的规定。
消费警示七
商场须提供安全服务环境
在公共服务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家必须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和财物的安全,并在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妥善保存自身财物。消费者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接受服务时都要向商家索要消费凭证。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丢失财物要在第一时间报警。提倡商家主动承担责任,对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先行赔付。
消费警示八
购二手房要看“所有证”
购买二手房首先要看证书,看所要买的房子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看房屋所有权证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注的面积一致,看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出售的合同。另外,还要订合同,了解清楚办理房屋产权涉及到哪些税费,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部分要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详细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处理方法。
消费警示九
健康讲座往往变相卖药
目前很多健康讲座以健康俱乐部、患者之家的名义把一些有类似疾病的患者召集起来,以租场所开设讲座的形式,提供健康服务,宣传健康知识,重点是宣传某种药品或保健品的特殊疗效。这种做法实为变相售卖产品。
消费警示十超5千元的中奖信息别信
目前不法商家往往会利用手机短信、电视广告等手段夸大商品性能,虚假中奖信息等来欺骗消费者。相关法律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其最高奖项一般不超过5000元。有的中奖奖金额度高达数万元,很明显这是违法的。 |